債務人借錢不還 債權人訴請次債務人還款獲支持
2022-03-17 16:54:00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周芳 | 點擊量:13916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周芳)債務人借錢不還,也不去收回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,債權人訴請次債務人還款獲得了法院的支持。近日,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案件。
陳某與傅某系朋友關系。因資金周轉困難,2018年7月10日,陳某向傅某借款25萬元,并約定了利息。后債務到期,陳某未向傅某還本付息。
彭某與傅某是同事關系。2019年-2020年期間,傅某多次向彭某借款,本金共計104.5萬元。傅某到期未還借款,彭某遂向法院起訴。2021年7月23日,法院判決由傅某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04.5萬元及利息。經法院強制執(zhí)行,目前已將小部分數額執(zhí)行到位。
2021年5月27日,傅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,現在監(jiān)獄服刑,未向陳某主張到期債權。
法院認為:彭某與傅某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,傅某欠彭某借款本金104.5萬元及利息已經本院判決,判決已發(fā)生法律效力,傅某對陳某享有的債權已到期,陳某無異議,現在因傅某在服刑,怠于行使到期債權,損害了彭某的利益。因此彭某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傅某對陳某的債權,符合法律規(guī)定,彭某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。
法官說法:債權人代位權糾紛是指在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權利的情況下,債權人為實現債權,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代替?zhèn)鶆杖讼虻谌诵惺箓鶛喽a生的糾紛。債權人代位權是基于合同關系而產生,屬于合同保全制度的一部分,能較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。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一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、確定,已屆清償期,二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,三是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,四是范圍應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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